本报5月30日讯(记者韩筱雨)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能力,临沂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可越级上报。
如发生剧毒物质超标,风险源单位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发现认定剧毒物质超标后,应当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要在 10分钟内向当地环保局报告;县区环保局发现认定剧毒物质超标或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市环保局;市环境应急中心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省环保厅。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可越级上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