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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怡景园事件”追踪报道>>发布致客户一封信称:“是银行公告引发购房者恐慌” 开发商希望购房者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07:32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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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怡景园事件”追踪报道>发布致客户一封信称:“是银行公告引发购房者恐慌” 开发商希望购房者状告银行 src="http://i0.sinaimg.cn/dy/c/2010-05-31/1275262001_ADSbJv.jpg" border="1">

  本报记者孟艳

  “天怡景园事件”(本报5月27日C6版和5月28日C1版曾连续报道)(如图)再起波澜,5月28日开发商发布致认购客户的一封信,除承诺想退款的退款,想保留房子的签合法协议外,还希望认购客户联名起诉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称是由于银行公告引发购房者恐慌。如此以来,“天怡景园事件”进一步升级。

  购房者>>

  开发商虽承诺退钱一拖再拖已不可信

  28日,天怡景园认购客户聚集到位于东海二路的开发商办公处讨说法,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出来表示,6月1日将会和认购者签署具备法律意义的购房合同,并称住宅开发公司保证,在大家不主动提出退房的前提下,不强求大家退房。公司有决心和把握保证认购客户的利益,但这一表态,遭到认购者的怀疑。“一直在拖延我们,我们已经不相信了。还是早点退钱好。”有认购客户说。

  由于很多客户一直要求退款,青岛市住宅开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想退钱的不麻烦,先去公司填写退款申请,他们会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规定在7个工作日给大家退款,从6月1日开始,对要房子的认购人他们将陆续通知办理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以保障大家的认购房屋。

  对于开发商的此种说法,认购客户大多持怀疑态度,“政府部门已经明确说,要房子没有,只能让开发商退钱,为什么开发商还承诺给房子。”购房者郭先生说。郭先生不仅已经不对开发商能给房子存有希望,甚至对开发商退钱也很怀疑,退款还要七天,七天以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我现在只希望拿到交的认购金50万,别的什么利息、补偿金统统不要了。”郭先生说。

  另外,据到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去咨询情况的认购者表示,政府也明确表示,要房子没有,已经全部成为拆迁安置房,只能要求开发商退款,但当市民要求有关部门协助他们去退款时,却遭到拒绝。

  开发商>>

  称银行公告引发恐慌希望认购者状告银行

  另外,青岛市住宅开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购房者对公司和银行纠纷的质疑,公司会张贴3月份给中信银行发出的提前还款申请,以及银行收到签字的证据,对于银行的行为将按照法律程序与其解决纠纷,现在正在进行中。同时他们将张贴中信银行的起诉书,购房者可以去查一下,起诉书的内容以及金额是否是和中信银行所发公告一样,对于中信银行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做法,青岛市住宅开发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开发商在信中还表示,中信银行的行为不光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希望客户能配合公司的法律诉讼,如愿意,可以在公司对中信银行的起诉书上签字,共同起诉中信银行,确保自身利益。对于此事,多数认购客户表示不太关心,“本身就是银行和开发商的矛盾,让我们客户吃亏了,我是不会参与起诉的,我只想要回我的钱,不会掺和在里面。”购房者小吴表示。

  中信银行>>

  发公告是凭社会责任开发商起诉另有图谋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的有关人员表示,当初发公告,主要是听说开发商要求认购者交全款,为避免认购客户遭受损失才做的一个提醒,发公告提醒认购客户不是银行的一个法定责任,但是银行不只是有自己的责任,更有一部分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而且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实在太过分,有关部门也表示天怡景园是拆迁安置房,因此才想发布公告提醒。

  该人员还表示,联名起诉银行这也可能只是开发商搞的一个形式,绑架客户和银行对抗,目的还是不履行对政府和银行的义务。这团乱麻何时能解开?

  本报记者孟艳

  天怡景园事件发展到现在,开发商还在称周二(6月1日)可以给想要房的认购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明明没有预售房许可证,开发商又如何签协议?

  笔者发现,天怡景园项目的信息从一开始就不透明,是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还是正规商品房?许多部门含含糊糊,让不少认购者到现在还心存幻想。

  到底如何乱?我们来看看有关部门的说法吧!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刚开始让购房者找开发商,后来又让认购者去开发商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房管部门让购房者去青岛市住房交易中心登记,登记以后就能保证钱不会打水漂,但当购房者请求房管部门帮助其维权时,却又被拒绝。

  从今年3月份开始,国土部门一直许诺要查处天怡景园,以避免购房者经济损失,但是为何现在开发商还在叫嚣签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协议?是因为有关部门没有查吗?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负责人在"在线问政"表态,天怡景园大部分房源经市政府批准,优先用于安置快速路三期拆迁安置,剩余少量房屋待开发单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并表示建设单位正在办理工程复工及其他手续。

  对此,有认购客户表示,这位负责人只是说大部分是拆迁安置,说明我们的房子不是拆迁安置的可能性较大啊!这位负责人表示已经办理复工和其他后续手续,房子可以盖了,说明不违规啊?其他后续手续是不是就是我们房子的预售许可证啊?由于国土部门含糊的回答,让认购市民一直存有幻想,从字里行间挖掘对自己有利的消息。

  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青岛市北区房管局拆迁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天怡景园C区的确是市北区的房子,将用于快速路三期拆迁户的回迁安置房,并提醒市民们千万不要继续买这些房子,开发商无法交出房子。此种明确说法,认购者却不服,政府也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房子当作安置房,为何政府就比我们享有优先权,如果按照协议,我们交钱在先,是不是优先给我们?

  这团乱麻何时能解开,是到了相关权威部门出来说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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