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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中组部相关负责人来川讲解 全省1.2万领导干部参训

  本报讯(记者 陈科)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如何学习好、实施和坚持好中央日前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5月26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培训视频会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副局长侯绪伦从四项监督制度的定位、作用、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为全省1.2万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讲解。

  如何界定责任主体、划分责任情形?会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共39种。

  “这在解决责任认定难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会议指出,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一案中涉及的10多名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和干部受到怎样的处理,在《责任追究办法》中都能找到对应。

  除细化政策界限、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外,四项监督制度另一个新突破在于: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会议强调,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监督之下。四项监督制度的另一个突破在于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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