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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遭遇交通事故 赔偿按照城镇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11:27  云南网

  法制视野本期律师>>

  律师简介:刘显辉,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股东。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事务部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很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擅长于公司、合同、婚姻家庭及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

  失地农民遭遇交通事故,赔偿应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呢?对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就出台过失地农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费用的处理意见。那云南的赔偿情况是如何的呢?

  李某是嵩明县人,2009年4月,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因赔偿问题无法和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遂与其对簿公堂。

  李某从身份上来讲,虽然属于农民,但由于其住所地属于昆明的水源保护区,土地已被全部征收,靠进城打工为生。这样一来,如果是按农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那么对李某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李某又提供不了暂住证等来证明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比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等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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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当中一直执行着不同的标准,而且根据这两个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数额相差甚远,因此有关“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争论归争论,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这种现象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短期内不可能作出彻底改变的情况下也将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目前,对于失地农民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也仅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失地农民比照城镇标准计算有关赔偿的司法指导意见。

  庭上,对作为失地农民的李某的有关赔偿,是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还是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问题,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以土地耕作为生的人才能称其为农民,而李某的生活已融入了城市。虽然从目前的立法上来讲,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具体的条文明确规定过失地农民可以比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但从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公平原则”出发,这在法律上并非没有依据。

  而另一方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就出台过失地农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费用的处理意见。虽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并不能适用于我们昆明市的司法审判,但其借鉴意义却是非常显著的。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有关司法精神和内涵,而从深层次来讲,也才符合我国法律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否则就是对公平原则的违背。因此,我们认为完全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原告的相关赔偿费用。

  最终,西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支持了以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相关赔偿费用的诉讼主张,充分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从伟 供稿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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