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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限外令” 港人深圳购房难贷款现违约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14: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深圳调控楼市地方细则“十三条”出台以来,“限外令”被严格执行。据律师介绍,5月份以来,港人在深咨询退房越来越多。港人置业者更是感叹“限外令”来得太突然,因房产证无法办理或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等多种情况,认为自己是被“违约”。

   港人多套房产权难办理

  据深圳知名地产律师颜宇丹向记者介绍,近日来接到多名港人电话称,因受制“限外令”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或多套房限制无法办理房产证过户,导致违约,无法要回订金,甚至被对方追究法律责任。

  据颜宇丹介绍,她目前受理的一单港人退房纠纷,委托人从深圳移民到香港仅3年,移民前在深圳购买一套单身公寓自住,后将公寓出租。因香港楼价太贵,事主每月1万多元的薪水根本无力买楼,于是又在皇岗口岸附近购入1套新房。他在与开发商签认购书并交10万元定金后,听朋友说在深圳购买两套房过不了户,便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称,以前用深圳身份证,现在用香港身份证,国土房管局系统里查不出是同一个人买,可以过户。但深圳国土局方面表示,如果以两个身份在深圳购两套房并违反政策欺骗政府过了户,一旦查实就构成诈骗。事主随之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对方认为可以过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最终选择法律途径。

  据颜宇丹表示,蛇口海边有几栋新楼盘,港人乘船过深圳很快便可到达,还有皇岗口岸等关口附近的物业,之前还受到港人的追捧,现在有很多因办不到房产证而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很为难,如果给一位买家退了房,那么这种情况的都要退,担心引发连锁反应。且目前楼市销售大减,所以不会配合买方爽快退房,而国土局为打击开发商屯盘现场,如果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的单位,即在国土局网站备案,退房则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据悉,向她咨询的港人中,二手楼方面的因违约金总体都不大,走法律程序也比较麻烦,多数人都通过与业主协商解决。

  无力付全款自认违约

  “买楼晚了几天,想不到竟然‘被违约’了。”港人梁先生称,5月2日看中金地翠堤湾一套150余平方米单位,经与业主磋商后签订意向合同,并规定5万元的违约金。

  梁称,没有在深圳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证明,银行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想买楼,又拿不出300余万元现款。

  他认为,违约实属无奈。但业主坚持索要违约金,协商数次无果,最后只能如数给付。

  业主陈小姐表示,因为梁“被违约”,她也受到很大损失。再过3个月就要出国和丈夫团聚的她,很想将房子出手,但是梁突然被银行暂停贷款,她不得不继续操心卖房。“本来签证手续都办好了,现在看来还要继续拖延。”她说。

  纠纷增中介感头疼

  深圳中联、中原、世华等地产中介均表示,“目前最头疼这些事情。”中介从业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近1个月业绩下降三成,像梁、陈这样因政策不能成交的合同纠纷,料会越来越多。

  他承认,在“深十三条”出台前,确有很多不符条件的非深户人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部分是港人,而今随着限外令的出台并被严格执行,港人北上置业须付全款,不宽裕者只能再观望一段时间。

  在他看来,目前交易合同中都会另外注明一些条款,如政策调整对银行贷款发放造成影响,买主不能正常给付而违约,双方先行磋商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也促进了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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