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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定拟提拔领导干部需通过法律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14: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波5月31日电 (记者 张蔚然)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对拟提任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任命。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该条例的施行,宁波市将实现“依法普法”。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则是检验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学法效果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是督促他们学法的一种手段。

  《条例》规定:“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晋升、奖惩的条件之一。对拟提拔使用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考察其法律素质。”

  除此之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也写进了条例。《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的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由宁波市首创,现在全国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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