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1日讯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最重要的一个框架。业主大会如何召开,如何表决,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今天,备受关注的《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二审程序,在市人大法制委提交审议的修改稿中,对业主大会的相关表述与一审时又有了明显的变化。
在提交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中,相关表述修改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经与会业主多数表决通过,但不足法定票数的,可以将会议表决事项及表决情况书面送达未与会业主。未与会业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反馈,未书面反馈的视为对与会业主多数表决意见的同意。”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