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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新条令禁止军人在大众媒体征婚交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6日05:4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据《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报道 6月3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自6月15日起施行。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个“军事发烧友”,入伍后,他那个名为“军魂”的博客在网上点击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众。新条令发布后,他及时删除了自己钟爱的博客。

  “新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军人使用互联网和利用互联网对外交往,明确规定军人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这就是说,无论是否以军人身份,只要是军人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开博客。网络世界的复杂,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千万要当心网上的陷阱!”在全团军人学习新条令动员大会上,团政委万龙的话让台下官兵悚然自惕。

  6月17日上午,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党委召开会议,依据新修改《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专题研究个别大龄未婚士官上网征婚问题。6月16日下午,军分区司令员杨吉贵到某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现有30余封信件从不同地方寄给同一名士官。原来,这名士官今年32岁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着急。3月初,他的表姐把他的照片和资料发到征婚网站。

  “我们的战士常年驻守雪域边关,与外界联系较少,在网上征婚的动机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官兵的身份、单位等资料被别有用心的人关注,就会给部队保密安全造成威胁。”常委会上,杨司令员这番话引起大家热议。

  另外,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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