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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重于审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05:41  钱江晚报

  救人的孙大伯很纠结:我要求媒体报道我,不是我要出名,我想用我的行为感染、教育年轻人。当时很多年轻人在场都不救,就我们两个80多岁老头子下去救了。

  被救的何大妈和她的女儿很纠结:救了人,还有上门讨表扬的?本来想上门感谢的,现在救人的与被救的倒像是冤家。

  旁观者很纠结,有的说何大妈的女儿应该按照大伯的要求做,毕竟人家救了你母亲,有的甚至说如果当时没人救你母亲,恐怕你什么条件都能答应。

  有的说,讨表扬总是叫人很别扭,逼被救者宣传自己不妥当吧?

  事情变得阴错阳差,种豆却得了瓜,种瓜却得了豆:孙大伯获得大量粉丝的同时,也成了争议人物;何大妈的女儿不满大伯“讨表扬”,在网上发帖,引来几万网友关注,电视、报纸跟进,反而把孙大伯捧红了。

  对上述几种做法,最不能苟同的是一部分网友的说法:因为人家救了你的命,你就必须按救人者的要求去宣传他,你不愿意就是忘恩负义。

  救人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生命得以延续,让被救者的生活得以延续;让被救者像以往那样生活,像我们这些没有落难而被救的人一样生活。除此之外,不应有别的目的。

  大伯提出宣传自己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目的是好的,提一提这个要求也是可以的,人家愿意,皆大欢喜,人家不愿意,不必强求。虽然,自我表扬的做法,让一直受“桃李无言下自成蹊”的传统审美教育的人们感到不习惯,但是救世比审美要紧,顾不得许多了。

  但是,被救的大妈和家人发自内心地感谢,并打算登门致谢,这已经符合公认的道德观;至于他们是否愿意为大伯宣传,应该有选择的自由,不愿意,也不应该被谴责。只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才应该被谴责,而“不愿意”这个选择,并没有侵害他人利益,只是没有增加他人利益。因为没有增加他人利益就要受谴责,这太苛责了。有人说,对方救了你啊!可是,救了他,他的行为就应该受别人支配吗?他选择的自由就应该受限制吗?这些网友看上去是帮孙大伯说话,但把救人变成了放债,其实亵渎了孙大伯救人的本意。相信孙大伯跳下荷花池时,动机是很单纯的,没有那么多附加的东西。

  “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这个成语说的就是,善而美,行之方远。宁波化名“顺其自然”的捐助者之所以传为美谈而不是争议,就是这个道理。但何大妈的女儿也不该在网上发帖抱怨,你可以拒绝为孙大伯宣传,但也不该反宣传,孙大伯的本意毕竟是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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