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凌晨4时,许霆坐在窗边直到天明
服刑表现良好,缴纳2万罚金;
穿新衣理寸头,吃下一海碗山西面条
据《羊城晚报》消息由于在监狱服刑时表现良好,且缴纳了2万元罚金,他被裁定予以假释。7月30日上午,许霆踏出监区,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这个27岁的年轻人一再感叹“自由真好”。
7月29日,在高明监狱召开假释听证会后,佛山中院作出了假释的裁定书,上面写明:许霆在服刑考核期间获得嘉奖1次,2010年4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已缴纳罚金2万元。佛山市中院决定对罪犯许霆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7月30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
前一天,在广州呆了不到10个小时的许霆非常忙碌,在父亲的交代下,他拜访了几名代理他案件的律师和曾经出谋划策的老乡,原本想悄悄离开广州的他,无奈又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天河区繁华的体育西路上,在照相机、摄像机的簇拥下,许霆68元买了件上衣,69元买了条裤子,299元买了一双鳄鱼牌的皮鞋,15元理了理原本不长的头发。“都是别人交代的,出狱了,以前的东西都不能要了”,面对众人的围观,许霆并没有太多的抗拒与不适,交钱、试衣、穿鞋,周围亮起的灯光似乎对他没有任何影响。
昨晨3时55分,许霆终于回到他离开已3年多的临汾老家。陪同他一起回家的,有大批的记者。前来火车站迎接的,除父亲许彩亮没来外,亲朋好友共来了8辆轿车。真可谓高调返乡。
○ 案件回放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利用ATM机出错的机会,从ATM机中取款17万多元后出逃,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当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此案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广州市中院重审此案后,于2008年3月31日公开宣判,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17382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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