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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3名记者遭“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0:00  兰州晚报

 稿件来源:

  

7天内3名记者遭“报复”
▲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男子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

  据《京华时报》报道 上周7天内发生3起财经记者遭冲击事件:《经济观察报》记者遭全国通缉;《华夏时报》女记者采访途中被殴;“霸王”公司员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报社。7月31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获悉,“《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总署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记者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事件A·

  自称“霸王”员工男子围堵报社

  7月31日16时许,四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门口,推搡该报记者。随后该报社报案。霸王公司回应称,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当天,《每日经济新闻》一许姓负责人称,目前警方已将双方当事人带走调查。并称“此事可能与我们曾经报道霸王洗发水的新闻有关”。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文章称,霸王防脱洗发水被指借用丽涛过期批号;质疑霸王集团创始人陈启源是否真为“中药世家”。

  当日18时23分,“霸王”公司发表官方微博称,公司已派高层去上海调查,如真有此事,将严肃处理。

  记者了解到,当日21时20分许,该报社被警方带走员工已回到报社。这位许姓负责人援引他的话称:“派出所已核实了对方的身份,可以确定其中一位青年男子就是霸王上海公司的员工,姓洪。另外三人的身份,警方并未透露。”

  ·事件B·

  《经济观察报》记者遭全国通缉

  7月31日,经济观察报社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委宣传部和遂昌县公安局专程来京向该报及该报记者仇子明道歉,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也同时撤销。

  “未和凯恩有过正面接触”

  7月31日晚8时,经济观察报社多名高层、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和记者仇子明,与遂昌县委宣传部部长及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华等工作人员,会谈约一个半小时。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介绍,警方此次前来主要是对报社和记者本人进行道歉。对于政府和警方能够积极纠错,报社感到很欣慰。

  警方将继续调查此案

  此前近一个月以来,仇子明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浙江凯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7月23日,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拘决定,并在网上通辑。

  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虽然公安机关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是这件案子并没有结束,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仍将依法调查。

  ·事件C·

  《华夏时报》女记者采访途中被殴

  7月31日,《华夏时报》通报称,该报社女记者陈小瑛疑因报道深国商(全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面新闻被打,对此,深国商发表声明称与此事无关。

  当日,《华夏时报》网上发通报称,7月29日16时,《华夏时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接到匿名电话自称为深国商报料者刘先生,其表示看过本报之前有关深国商的报道,他即将离职,想把更多内幕资料给陈小瑛。陈小瑛与其约好晚上6点半在上海宾馆附近见面,随后刘先生以车坏、找不到地方为名拖延时间,更换见面地点。

  陈小瑛在华强北振中路天虹商场南门口星巴克旁按约定等候,22时14分,一彪形大汉突然攻击其头部五六拳并加以辱骂,后离去。

  对此,《华夏时报》在声明中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打击报复行为。”并称,目前深圳警方已立案调查。

  随后,深国商也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公司对陈小瑛遇袭事件毫不知情;公司与此事无关,近期也并无一刘姓离职员工。

  新闻时评

  不要等到记者节才想起记者权益

  短短数日,记者的命运成为公共议题。上述3起事件的共同点有三:一是相关报道实打实地戳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痛处,或令其忽悠的华丽泡沫瞬间破灭,或将真相清楚地呈现在公众面前,颠覆了其苦心营造的诚信幻象;二是相关报道对市场走向具有重要的价值指引意义,关涉其信誉与形象,维护了消费者或股东的利益,却令造谎者心生不爽;三是某些企业向来笃信钱权江湖的丛林法则,野蛮成为习惯、暗算奉为首选,打击报复的伎俩远比诚信经营的能力更强。

  记者权益的不堪,是法制民主之耻,是公民社会之辱。因为记者不仅是职业身份上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公民。他们在掘进真相、恪守事实上的遭逢,是每个正义民众都可能遭遇到的权利窘境。甚至可以推断,若不是记者身份上的某种对抗性,普通公民在投诉举报这些事实中的风险更大。一份民间的记者权益报告认为,这两年发生的针对记者的刑事诉讼表明,一些官员对记者的打击已不屑于用新闻侵权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更愿意用刑事诉讼的方式报复,至于暗底下的威胁恐吓,更是手段翻新花样迭出。

  记者之所以如此悲怆,事实上只是因为其代偿了社会的某些功能:媒体不是公器,然而吊诡的是,在公器失语的时候,媒体就被公众推上了公器的舞台,披荆斩棘、筚路蓝缕。这个时候,记者就不复是一个公民,而是被舆论制造出的神,不仅不能言说版面或自己的物质化生存,还得扮演圣人追寻光明与正义。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某些无良商家总是把记者当做自己最大的敌人,“防火防盗防记者”,却从不担心最有实权的公权部门会威胁其吹牛扯谎的行径。

  不要等到记者节才想起保护记者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的博弈与角力会更为复杂、更为血腥,当此之下,若想真正保护记者,就须还原记者的职责与属性,让其承担起有限的道义与责任,让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成为每个人、每个部门无可推卸的义务。(新华网 邓海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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