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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7月1日前制定的50部厦门经济特区法规,于8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厦门经济特区。
今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市,将岛外的集美、海沧、同安、翔安4区纳入特区范围,特区面积将也由131平方公里扩大到1573平方公里,厦门特区“长大”11倍。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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