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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武汉电 对于执勤民警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殴打一妇女事件,武汉市经过认真调查,在处理当事责任民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武汉市公安局党委7月29日研究决定,武昌区公安分局对少数民警违纪、打人问题的处置失当,造成不良后果,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免去其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此前,武汉市公安局对3位当事民警进行了处罚:肖邦明记大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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