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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野生香樟,犯法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6:41  钱江晚报

  本报讯 46岁的贾林承包了德清县一片山林,里面有不少野生香樟。今年2月,贾林认识了做苗木生意的陶立和朱丰,就想以每株2500元的价格把香樟树卖给他们。陶立答应了。5月某天,在陶立和朱丰的介绍下,贾林将价值9万元的10棵香樟以3.8万元卖给了老徐。

  而野生香樟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很快,林业派出所接到了报案,陶立、贾林等人先后落网。近日,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森林法》第32条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就算是村民自留地、承包林里的树木,也要取得砍伐权。检察官特别提醒,今后在碰到需要处理树木的问题时,还得先请教专业人士,增强法律意识,千万别稀里糊涂犯了法。(文中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 余检法 赵倩

  本报记者 娄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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