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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Ⅱ标准公交车暂不限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8:3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从2010年9月1日起,东莞市将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记者了解到,之前备受关注的公交车是否限行的问题在公告中得到了解答,即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公交车辆暂不实施限行。

  据了解,从2010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鸿福路和石竹路通行。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公交车辆补发绿色标志,实行黄绿标管理,暂不实施限行。同时,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公告所称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

  公告所称的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所称的高排放汽车是指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辆(不含限行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客运公交车)。根据这一规定,此前公众关心的公交车是否限行的问题也得到了解答。

  公众如有意见,可向环保部门进行反映,联系人:苏美兰,联系电话:0769-2339109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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