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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强镇扩至所有中心镇和三大园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8:3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谭志红)简政强镇试点改革自去年8月启动以来,至今已将近一年时间。记者从7月30日召开的全市简政强镇工作会议上获悉,简政强镇将在除石龙、塘厦外的11个中心镇和3个市属园区全面铺开。至此,东莞13个中心镇全部被纳入简政强镇范畴,享有县级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机构减少效率提高

  去年8月,石龙、塘厦进行简政强镇试点改革。石龙镇委书记冼周恩介绍说,改革后,石龙的机构由原来的33个调整为现在的24个,精简比例达27%。机构少了,办事效率却提高了。去年,该镇全年办结固定资产投资立项3宗,而今年上半年就办结立项6宗,办结时间缩短约1个星期。此外,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方面,石龙已使用简易程序办理了203宗,使用一般程序办结了14宗,与去年同期的102宗和9宗相比,效率大大提高。

  塘厦镇委书记叶锦河也表示,该镇机构由原先的37个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为28个,减少了9个,但办事效率非但未受影响,反而得到提升。诸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准、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等项目审批、办理的时效,比放权前普遍缩短3—8个工作日,有的甚至缩短50个工作日。

  一些权限使用机会不多

  东莞已给两试点镇下放575项权限,但两镇均表示有的权限下放后,使用的频率并不多,同时也存在权责不一等问题。

  据石龙镇反映,市直部门通过委托放权的方式,把大量的行政许可权、审批权、执法权下放给该镇行使,导致了法定行政主体与实际行政主体的分离,一旦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被申请人或被告并非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人,这时如果严格依法确定市直机关为行政主体,有悖权责一致的原则。但如果确定镇政府为行政主体,又会面临行政主体不合法的被动。石龙建议,在立法层面明确镇政府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石龙镇还反映,市公安局虽然下放了“户籍审批权”,但对具体的业务内容没有清晰界限和明确的设置,该镇暂时还没有享受到新增的审批权限。目前,该镇的户口迁移办理中,共有13种户籍管理情况由镇办证窗口办证完结后,交由所属派出所调查,再送市公安局审批,市局审批后再发回给镇里办理。由于程序耗时多,群众普遍反映户口迁移手续繁琐,工作效率低。石龙建议,明晰“户籍审批权”的界限和设置,将13种户籍管理事项交由镇审批。

  两试点镇均表示,随着事权下放和使用,给镇里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现有的补贴并不足以解决试点镇由此增加的财政负担,希望能出台一个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扩权至全市中心镇和三个市属园区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会上表示,接下来,东莞将在其他11个中心镇(虎门、长安、樟木头、常平、麻涌、大朗、凤岗、厚街、石碣、桥头、寮步)和3个市属园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推开简政强镇改革。

  至此,加上此前试行的石龙、塘厦中心镇,东莞13个中心镇全部被纳入简政强镇范围,享受县级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新一轮的简政强镇,将通过撤并、合署、挂牌等办法,对镇属事业单位进行精简整合。而市属3个园区的机构设置,将在基本维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放权方面,将借鉴试点镇下放事权的经验,适宜下放的才下放,对条件不成熟的事权,则需在加快试点实践后,再研究决定。目前,暂时明确中心镇和市属园区,不再增加检验检测机构和设备,避免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但业务量又不大的事权盲目下放,以在市级层面,实现资源共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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