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周丽华)食客就餐时遗失近3万元现金被保管在收银台旁,餐厅外卖员梁某见财起意,趁同事不备将钱取走。考虑到梁某的父亲事后将赃款代为还清,南山区法院近日对该案被告人从轻发落,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6日,谢某与同事陈某来到南山区荔园路某餐厅吃饭,吃完饭后即行离去,谢某不慎将一个档案袋遗落在店内,袋里装有两捆现金,共计人民币29560元。店员刘某收拾桌子时发现了档案袋,将失物交给收银员保管。正巧梁某也在收银台旁,他打开档案袋后发现装的是两捆现金后,萌生将钱占为己有的贪念。梁某在送完外卖后,匆匆赶回店内,他以将失物藏到更安全的地方为由,将档案袋取出,并佯装寻找隐藏的地方,之后趁其他同事不注意,将档案袋盗走。
梁某得手后,一路潜逃到外地,将所盗财物挥霍一空,之后逃回广西老家。今年3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梁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梁某的父亲借钱筹齐赔偿款,替儿子将赃款29560元全部还清,并取得了失主谢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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