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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佣金返还“公对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09:49  生活新报

  全省昨起重点查处“零负团费”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旅游局获悉,云南省旅游市场重点环节整治工作于8月1日正式展开。此次整治工作将检查旅行社执行《云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条列>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情况。

  此次整治将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七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情况;对旅游购物店检查四厅局《关于建立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云南省旅游购物行业联合公约”等行规行约的落实情况;同时,也正式开始对扶持的十六大旅行社实施政策支持。

  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在整治工作会议上说,此次整治行动将秉着全省联动,全省一盘棋的原则,按照“针对难点、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强化查处”的方针,在昆明、大理、丽江、迪庆、版纳、保山等六州市组织开展对旅游市场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

  据云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杨澄介绍,8月1日起实行的旅游行业“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要求,“公对公”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不能是个人,旅游购物店的佣金不再对导游返还,而是直接按公约中的比例返还到旅行社。这就要求旅行社带团到购物店要如实提供团队信息,出具购物发票,同时旅行社要制订导游的薪酬制度,调用导游时要签订协议,进行统一结算。

  生活新报 记者 孙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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