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1日讯(记者王颜通讯员尹红赵为民)1日,记者从泰安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泰安加重对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最高罚款2万元。
泰安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城管执法局下发通告,明确规定了对12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的内容和标准。其中,对无照经营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在城镇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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