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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1:18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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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今年的高温津贴翻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7月开始执行。

  据法制晚报报道,日前14 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 160 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 元。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 20 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 2 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为 1 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 5 个月,北京、江西等 5 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 3 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专家表示, 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

  在 14 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 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 35℃,室内33℃,只有火炉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 最低温度为 37℃。

  四川省还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要用现金补给,不能用食物折合现金抵消补贴,用人单位拒发现金补贴属违法行为,劳动部门有权对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行为进行查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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