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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剧未落幕 已闻最强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4:21  现代快报

  如果仅仅欣慰于“通缉门”一事记者权益得到维护,那也太低估对舆论监督报复的力量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出版总署这次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不仅仅是对这个事件的国家声援,也是对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的肯定最强音。来得及时,来得宝贵。

  前天,北京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获悉,“《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总署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在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批评下,迫于巨大的压力,遂昌县委宣传部及县公安局负责人已经前往北京,向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部遭全国通缉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对此,知名教授展江先生评论道:这是一场闹剧。

  在我看来,这是一场包含诸多舞美元素的舞台剧,远不止是一场闹剧。既是悲剧,亦是喜剧,既是滑稽剧,还是悬疑剧。

  说是闹剧,自不待言。一个县级公安机关,动辄以根本不能成立的罪名,对媒体记者的舆论监督进行打压。网上通辑的夸张举动,作为执法机关,表现出在法律面前的无知和骄悍。而在舆论的压力下,又“知错即改”,迅速承认这个罪名站不住脚。既如此,当初何以敢下这样的结论?就不能预料到这种必然会出现的结果吗?在一个信息传播时代,在一个维权意识高涨的时代,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居然还囿于狭隘的视域,在自己的权力圈子里怡然自得,习惯于指鹿为马,实在是有些“无论魏晋,不知有汉”了。前后反复,胡乱折腾,公权机关的公信和威信,几乎荡然无存,这不是闹剧又是什么?

  这也是一场悲剧。面对舆论监督,公权机关一不合意,就网罗罪名,进行抓捕。此前,不是已经有一白领因转载仇子明记者的相关报道,而被丽水公安机关拘捕了吗?幸亏仇子明是全国知名大报的记者,并且善于运用网络将这一信息及时披露出来,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声援,不然的话,还不知道结果如何呢。这哪里是对一个记者的网上通缉?是对记者合法报道权的蔑视,这是对公民合法表达权的蔑视,是对媒体合法监督权的蔑视。在以法治国的今天,利益集团视执法机关为家丁,顺我者昌,逆我者拘,刚性的法律成为他们手中保护自己私利的面团,随意揉捏,予取予求。连本身还稍具强势的新闻媒体都不放在眼里,更遑论无权无势的平头百姓了。这种法律的“不自重”“不检点”,在提倡法治尊严高于一切的司法领域,不也是一场悲剧吗?

  当然,这更是一出喜剧。毕竟,无论是记者仇子明的坚持,还是报社的力挺,无论是网民对记者的同情,对地方公安机关恣意妄为的谴责,还是举国一致的同业声援,以及中央新闻出版总署的表态,都形成了一股强烈的舆论波,直指非法的通缉。在这样的“舆论一律”压力下,当地公安机关很快撤销了网上通缉,并专程赴京向仇子明记者道歉。从这个事件的结果来说,是舆论监督的初步小胜,是法治在中国不俗的表现,值得庆幸。

  不过,从前后反复的折腾来说,就像一个小丑故意自我矮化,来给沉重的生活增添一点笑料一样,像是一个滑稽剧,只不过,这个主角的表演太过生硬和无趣了。还有,这无疑也是一场悬疑剧:记者的质疑所向,并不是公安机关,而是躲在幕后的上市公司。现在,通缉记者的闹剧暂告结束,但这仅仅是一个起点。说通缉就通缉,说撤销就撤销,视法律为儿戏,谁给他们这样大的权力?道歉之后,对有关过错方,必须进行相关的问责,否则,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犯错,不足以形成震慑,以后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反复出现。

  更重要的是,既然记者的监督无错,那么,对记者的监督对象,有关部门便应及时介入调查,还事件一个最终的真相。当地用悍然的举动,来打压舆论监督,其色厉内荏背后,必有障目之处,那么会是什么呢?有没有不可告人的黑幕?公安机关甘受驱使,有没有利益驱动?针对记者的质疑,有关部门的调查,能不能给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这都暂成悬疑,而这,更是公众高度关切的地方。

  如果仅仅满足于道歉就给这一闹剧画上句号,那正是中了人家声东击西,暗度陈仓之计呢。

  如果仅仅欣慰于“通缉门”一事记者权益得到维护,那也太低估对舆论监督报复的力量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新闻出版总署这次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不仅仅是对这个事件的高层声援,也是对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的肯定最强音。来得及时,来得宝贵。(作者系知名时评人,新闻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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