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电视剧网络传播权受侵犯
夺“手机”新浪打维权官司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刘娟)为争夺电视剧《手机》的网络传播权,新浪将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新浪诉称,2009年6月25日,其与尚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新浪以价值1120万元的自身宣传推广资源、合作方资源以及现金为对价,获得尚品公司授权,被许可在首轮卫视播出《手机》后的第十日后视频上线。在公司依协议履行宣传推广义务后,尚品公司不承认合作协议,构成违约。
新浪获悉,尚品公司将《手机》网络播放权授给优朋普乐公司。优朋普乐公司作为同行业公司,在知道尚品公司与该公司合作的情况下,与尚品公司合作,取得该剧同期网络播放权,并先于新浪在线播放了该剧,损害了新浪的合法权益。两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连带赔偿1120万元经济损失及全部合理诉讼支出。
优朋普乐公司答辩称,公司合法取得电视剧《手机》3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支付协议对价款。且尚品公司声明新浪播放《手机》属于盗播。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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