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7月起,个人存档者养老险最高月缴费提高62.2元
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确定——
7月起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在职职工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4月至7月补差方案将公布
今年,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上调311元。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0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从7月起开始实施。
在职职工:养老险最高月缴968.88元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2009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上年的44715元增加3729元。按照相关规定,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均有所变化。
对于在职职工,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1615元、12111元。对于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决定每个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计算,从7月起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29.2元,最高月缴费968.88元。缴费基数高,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低,退休后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低。
个人存档者:养老险最高月缴费提高62.2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有三种情况供选择:
一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07.4元、失业保险费48.44元;
二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84.4元、失业保险费29.06元;
三是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23元、失业保险费19.38元。
与上个缴费年度相比,个人存档者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每月提高25元,最高缴费提高62.2元。
此外,在上医疗保险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197.8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26元。
农民工:养老险缴费基数下限看齐在职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该基数上限均按照12111元来确定;而下限并不完全相同。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1615元;而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为2422元。
4月至7月
补差方案近期将公布
每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都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而今年,原本应在4月公布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延至7月公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相应“迟到”。
对此,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对于4月至7月按何缴费基数缴纳保费、是否补缴等问题将作出规定,将于近期再行公布。
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37元
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111元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26元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422元
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15元
文/记者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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