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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无”电动车撞伤了女青年 年 □没牌照,没保险,谁为“电动杀手”埋单?□法律空白还是厂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5: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文/ 片本报记者张焜

  上班路上,市民贾女士被一辆电动轿车撞成重伤,而因为电动轿车肇事法律的空白,让贾女士的维权道路云遮雾挡。1日记者了解到,贾女士已经准备起诉,这或将是潍坊首例电动轿车肇事诉讼案。

  肇事车没牌照没保险

  7月25日早上6点半左右,家住玉清嘉苑的贾女士骑车上班。谁知没走多远,背后有什么东西猛地将她连人带车向前推了一下。迷迷糊糊醒来时,她发现一个车轮就在自己的脖子边。稍有意识的她感觉到自己似乎是在一辆车的底下,而且已经被这辆车推着向前挪动了一段距离。由于身上受伤严重,面部被毁,不是她自己喊出声,赶到身边的同事都认不出她来。

  1日下午,记者医院见到了正在输液的贾女士。她双膝有大片伤痕,双臂自肩部到手腕外侧都有刮蹭的痕迹,而脸部部分皮肉在发生事故时被蹭掉。贾女士丈夫告诉记者,妻子右腿和鼻梁骨折,全身上下到处都是伤。 “这电动轿车伤人太厉害了,根本不亚于汽车。”

  医疗费已经花了 5000元钱,但肇事方掏了3000元后就不再管了。“肇事的是一辆电动轿车,什么保险也没有,也没有车牌。”贾女士的丈夫说,电动车没有登记、 保险等,“不稳定”,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请了律师,希望“肇事方”能够赔偿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责任认定“太头疼”

  “ 首先要保全肇事车辆。 ”7 月30日,贾女士的代理律师、山东文信律师事务所于明君律师赶到奎文法院要求立案,以起诉肇事方索要赔偿。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暂扣了肇事车辆,但这是一辆“非机动车”,不同于机动车辆,过不了多长时间,交警部门就会放车。于是他必须赶快采取诉前保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贾女士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索赔提供保障。

  但即便保全了肇事车,于明君也没有那么乐观。“我们还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他说,如果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车,连最起码的交强险都没有,贾女士没有办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肇事方没有支付能力,赔偿金将是个“死账”。

  “这种电动车是封闭的,速度不低于机动车,碰撞效果也很严重。”于明君觉得电动轿车等高速电动车应该被列为机动车,但这也只是一厢情愿。因为交警部门能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个未知数。“如果不认定责任,那就连立案起诉也有难度了。”

  八成交通案指向电动车

  潍坊曾有一起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的事故,当时交警部门无法做出责任认定,事后就很难分清过错大小,这令伤者索赔维权难上加难。目前该案仍在处理当中。

  记者从奎文法院了解到,近年有关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八成与电动车有关。“电动车质量重速度快,电动汽车就更厉害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由于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严重落后,而有关电动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如果电动车辆撞人,由于没有车牌、 没有保险,就连肇事车也仅仅值万余元,伤者索赔困难,必然要吃亏;如果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虽然有些电动车辆完全和机动车一样,但由于其“特殊身份”,机动车还得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等对电动车这种“非机动车”支付更多的赔偿金。

  该给厂商念念“紧箍咒”

  “不能为了促进节能产业,就忽略人们的生命安 全!”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市民说类似这样一句话。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有关,电动车管理措施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但等待法律法规的出台完善,还需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短时间是不能够出台一项法律的。”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戴永志律师说。

  如何能够最快有效地降低电动车带来的风险?不少市民在呼吁使用电动车辆时可以多注意安全。但是,这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我们可以利用现行的法律对电动车进行限制。”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说,电动车厂家制造电动车的速度明显过快,而且一旦出事故就能够造成重大伤亡,但电动车厂家很少将这一情况告知消费者,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来防止危险情况的发生。因此消费者如果因正常使用电动车而受伤,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厂家就应为消费者的损失“埋单”。在王建华看来,法院或个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在允许的情况下追加电动车厂家为被告,要求电动车厂家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厂商们就不会只为追逐利益而忽略电动车的安全性了。这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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