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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行业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18:35  大江网

  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国家机关人员不能在行业协会中任职,包括名誉职务;违规接收资助最高将处5倍罚款……8月2日,大江网记者获悉,即日起至9月2日,《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法制办网站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您有任何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通讯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编:330046 ) 电子邮件:longxiao0307 @ sina.com

  制定相关法规应听取协会意见

  《办法》规定,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先提出筹备申请,再申请注册登记。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将被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此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订涉及行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行业协会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

  《办法》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等条件。

  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行规垄断市场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是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或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而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国家机关人员不能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的机构、人员、职能、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包括名誉职务、顾问和一般工作人员等。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符合江西省职称评定有关规定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违规接收资助最高将处5倍罚款

  在法律责任上,《办法》规定,行业协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警告、处3000元罚款;未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将被警告、处1000元罚款,1年未接受年度检查的,将被警告、处3000元罚款。以上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行业协会将被撤销登记。

  此外,如果行业协会存在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收取会费、取得其他收入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将被警告,责令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如果行为中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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