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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楼道内受伤索赔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22:08  内蒙古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武)昨日,金熙向呼市金川开发区上院小区均豪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赔8000元。6月13日下午,上院小区业主金熙掉进楼道维修井中,左大腿被划开20多厘米长的伤口,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

  “我在家养伤期间,物业公司竟然不闻不问,这样的态度让我无法接受。”金熙告诉记者。

  金熙:掉进楼道维修井受伤

  昨日,记者采访时看到,金熙的左大腿内侧长达20多厘米长的缝针伤口仍清晰可见。金熙说,伤口共缝了28针,为此他在家休养了一个多月,至今行动仍不方便。

  金熙向记者介绍,事情发生在6月13日15时许,当时他和父亲准备上楼时,当踏在大理石板掩盖的维修井上时,大理石板突然断裂,他的左脚全部掉了进去。“当时幸亏父亲在后面拉了我一把,不然整个人都会掉进去。”就在跌落的同时,金熙的左大腿被锋利的大理石板划伤。

  记者前往事发地发现,上院小区7号楼4单元一楼楼道维修井盖用大理石盖着。

  让金熙气愤的是,事发后,他第一时间通知了物业公司,但对方没有任何反应,情急之下,他自己赶到了医院。

  “在医院经过缝合后,我回家中疗养,期间,物业公司竟没一个人来看望。我们每次找物业协商,对方不是说经理不在,就是打不通领导电话。”昨日,金熙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金8000元。

  物业公司:尽快给出赔偿结果

  均豪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蔡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他是后来才知道的,此前负责处理该事件的王经理已经辞职。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并没有逃避责任,发生该类事件是我们内部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我们理当给予赔偿。”蔡经理向记者介绍,该物业公司是2009年12月31日才从开发商手中接手管理的,现在小区内很多基础设施仍在进一步完善,通过该事件,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争取最快做好小区设施完善和管理工作。

  对于金熙提出的索赔金额,蔡经理没有当面答复。“只要业主提出赔偿具体数额,我就会按照业主的意思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情我说了不算,需要公司研究,但我们争取在3天内给业主一个答复。如果业主不满意,还可以再协商,直到业主满意为止。”蔡经理称。

  律师:物业公司应负全责

  针对该事件,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马晓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当事人(业主)在该事件中没有过错,只是正常过往楼道,期间因为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地面设施出现碎裂,导致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负全责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马晓峰律师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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