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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耍受伤学校分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张明 梁晓瑜  稿件来源:

  本报讯白银区第四小学周末组织学生去观看消防演习,由于未能督促学生安全回家,致使两名回到学校的学生在玩耍时将其中一人致成九级伤残。8月1日记者获悉,除了两名玩耍的学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外,由于该校未完全尽到管理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校承担受伤学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4430.4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日星期天下午,白银区第四小学组织学生去观看消防演习,但演习结束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带到白银区针布厂十字路口便予以解散,致使学生李某、刘某等几名学生返回学校。在操场玩耍过程中,刘某将李某抱住压倒,致使李某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被送往白银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经法院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伤为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学生李某和刘某玩耍受伤,未注意安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被告白银区第四小学在学校放学休息期间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活动结束时应当督促学生安全回家,但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白银区人民法院最后判令刘某的监护人和白银区第四小学分别承担学生李某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各40%,即24430.40元;学生李某承担20%,即12215.20元。一审宣判后,白银区第四小学不服,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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