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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施压最高法引争议 专家建议不予理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15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一起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函件中这样表述:如果维持省高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稳定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中国青年报》的这篇报道昨天引起政法学界热议。

  对此,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地方政府就个案给最高院发函的事件“非常罕见”。

  上述报道称:“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关于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近日发生群体械斗事件的报道已经引起公众关注。新华社曾播发“新华时评”《如此以权欺法 应当彻底查处》,指出“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悲剧的根源竟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拒不执行省高级法院及榆林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

  针对“地方部门就矿权纠纷向最高法施压”这一最新事件,有十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张黔林告诉本报记者,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对于地方法院有所干扰、有所介入的事情曾发生过,但是以这种口吻给最高院发出公函还是闻所未闻。

  在法学专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梁木生教授看来,即便是为了“稳定”,这种理由也是欠妥的。

  “作为纠纷处理的最后手段,司法审判就是要从根本上来解决矛盾,满足公正的诉求,社会也才会更加稳定。”他认为,通过司法审判所带来的稳定既是大局的稳定也是持久的稳定。“那些以司法审判会带来局部的和暂时的‘不稳定’的观点其实站不住脚,任何脱离法律依据去奢求‘稳定’,肯定不是在追求公正。”

  另外一方面,梁木生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权大于法”的问题,而是一个“政策(文件)与法律”博弈的问题。“不能率性而为,因为政策对执行者本身也是有约束性的。”

  浦兴祖也认为,地方政府就个案给最高院发函的事件“非常罕见”。“因为《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浦兴祖说。

  浦兴祖进一步表示,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怎么可能介入最高院对于个案的审理呢?

  在梁木生看来,这个函件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一个省级政府内设机构的办公厅是否可以对行政序列之外发布有效力的函件?如果是对辖区内管理事项也还可以说得过去,但是发出这封函件的对象明显是行政序列之外,也是权限之外的司法机构,让人费解。

  “案件如果确实遭到不公正的审理,那么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请检察院抗诉等手段,对司法审判进行合法的监督,而不是发出这种‘咄咄逼人’的施压函件。”梁木生说。

  “首先,就不应该发出这样的函件;其次,这样的函件也没有法律效力。”浦兴祖、梁木生等多位专家都建议法院系统对这样的“施压”函件不予理会,因为它无权“施压”;如果这只是反映情况,那么法院只要深入调查案件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判决就会是公正的,带来的社会效果也会是稳定的。“这与函件也是没关系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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