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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执法”与“最猛交罚”深圳左右手互搏的法治困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19  现代快报

  相关的法规无论如何“猛”,想要达到的目的恐怕也是行为人的自觉遵守法律吧?问题是,既然都能达到目标,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该让人们相信“柔性法规”的作用,还是该让人们臣服于“猛法”的威严?如果选择后者,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以罚代法”的泥沼。

  因为车后号牌上的婚庆标志没撕干净,一辆湖南号牌车辆的车主在深圳遭罚6000元。

  深圳有可能成为有车族最担惊受怕的城市,这是因为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被称为史上最猛交罚新规。根据新规,一名司机因变造车牌可能被罚款5万元,而旧规定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

  广州日报在报道此事时,用了“多名手发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的情形。

  法规是否宣传到位,自是值得探讨,不过,更值得探究的是,虽然深圳作为特区享有部分立法权,但其罚款的增幅比之上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真是让后者有难以望其项背之窘。核心的立法原则能否如此大相径庭?靠严苛的罚款能不能解决交通违法问题?严苛的规定也引起了“交警会不会更加倚重罚款收入自肥”等种种猜测,当地又靠什么来消除人们内心的疑惑?

  该新规可谓酝酿有日。现有的报道资料显示,2009年10月12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当时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深圳将借鉴香港引入“社区服务令”的新做法——部分违法司机将被强制进行义工服务30小时。

  而大半年之后,这一关注点早已让位于“最猛罚款”。实际上,在该新规征求意见之前,即当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交管局印发了《深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单宗举报最高奖励2万元。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宣告了“最猛罚款”时代的即将到来,奖励力度越大,罚款力度越大,这不失为一条“定律”。

  不妨假设,如果这条新规在出炉之后,打上了浓重的借鉴先进经验的烙印,而不是“罚款”这个习惯性字眼,那么或许今天人们所埋怨的就不是罚款数额的剧增,而是另一些美丽的烦恼了。

  说这话并非矫情。就在“最猛罚款”出炉地深圳,今年4月1日起,深圳警方正式实行手机短信敬告执法。5月29日法制日报的消息是,截至报道日期,交警对11万多宗违法停车行为采取了先短信提示的人性化执法,减少罚款超1680万元。

  如果以今日之新规的角度审视,那么悖论即出现:执法措施的“轻柔”和法规的严厉形成事实上的冲突。但是值得提示的是,“轻柔”的执法新措施带来了非常明显的效果:违法行为人收到提示短信后均能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及时解决违停现象,缓解路段的交通压力。

  这有点像周伯通的“左右手互搏”,不同的是,缺少了周伯通的那种收放自如,而透着一股自相矛盾的味道:人性化执法既成潮流,不做点姿态是不行的,但是骨子里,“罚为先”却是根本的意识。

  相关的法规无论如何“猛”,想要达到的目的恐怕也是行为人的自觉遵守法律吧?问题是,既然都能达到目标,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我们该让人们相信“柔性法规”的作用,还是该让人们臣服于“猛法”的威严?

  如果选择后者,那么我们就会陷入“以罚代法”的泥沼。“以罚代法”由来已久,只想罚款、只会罚款,把罚款当成唯一目标则说明我们的执法理念落后,法治水平不高。前年,“陕西交警乱罚款”的新闻广受关注,今年3月,更爆出安徽灵璧县规定交警每人每月须完成罚款1.5万的新闻。尽管深圳当地的法规出台部门曾经否认此法规是为了“创收”,但谁来保证一定没有把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在这样的情境中,我们除了看到交警热衷罚款、为了罚款而疲于奔命外,还能看到更多的“建设性”吗——我们的执法难道不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建设,从而促使人们按照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的思路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吗?

  地方推出的交罚新规,以加大罚款力度为关键词,应该以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为考量,否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比如说,很多人提出,对酒驾等行为可以严罚,对轻微违法则不能一味重罚,但是不分大小情节的严罚则很容易挫伤行为人改正错误的积极性;又比如,虽然法规面向所有人,但实际的情况是,罚得再重,能奈权贵何?惊人的惩戒,固然能使有车族今后在深圳噤若寒蝉,却也不是敬畏法律的结果。

  有网友正话反说:此法规应全国推行。如果真的推行,那一定是场更大的噩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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