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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史上最猛“交罚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19  现代快报

  

深圳实施史上最猛“交罚新规”
交警执法事关各个群体利益 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报道:8月1日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新条例对诸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加重。深圳市交警局也于昨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涉牌涉证违法的“天眼06”的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8月1日随交警部门在市内多个执法点查车,发现悬挂号牌违规的司机确实不少,其中一些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

  车号牌上婚庆标志没撕干净遭罚

  8月1日下午3时40分许,记者在同乐检查站点看到,一辆湖南号牌车辆被拦下。这辆轿车的车牌上零零碎碎地贴着纸片,从远处看确实很难看清楚号牌数字。

  交警按照新交通处罚条例第29条的规定,开出了一张6000元的罚单,刚刚还满脸笑容与记者聊天的车主曾某明,忽然傻了眼,“不会这么贵吧,开玩笑啊。”

  据曾某明说,他前一天晚上才刚从佛山到深圳与一位多年未见的朋友会面,不料在回佛山的途中被交警拦住,更没料到会罚得这么重。曾某明解释,车号牌上的碎纸片是前几天参加朋友婚礼时贴的喜庆胶贴,只不过当时没有撕干净。

  “我是外地的,我怎么知道深圳要实施新条例啊。如果我是知法犯法,当然心服口服,”曾某明愤愤不平,“这太不公平了,交警执法应该更人性化,至少应该在路口挂一个大大的、显眼的公告牌吧。”

  各地司机注意:深圳处罚最猛

  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曾表示,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后,深圳将成为全国交通管理最严格的城市。从新条例实施首日情况看,最为多发的还是车牌号违法行为。

  据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本地车牌,还是外地车牌,只要是在深圳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要前后同时悬挂两块号牌,并安装在车前后专用牌架处。车主不能不使用固封,也不能使用非车管部门下发的固封,更不能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等不符合规定的车牌托架。

  电子眼记录违法行为也记分

  在全国不少地方,由于难以确证真实违法人,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都只罚款但不计分。但从昨日开始,只要在深圳开车,交警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车主不能够提供真实违法者姓名和驾驶证并经违法者承认的,车主就将被计分受罚。

  另外一些与其他地方不同的重要规定包括闯红灯、醉酒驾驶等。根据全国通行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闯红灯仅罚款200元。但从昨日起,机动车在深圳闯红灯,起罚标准就达到500元,如果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而对于贪杯的司机来说,在深圳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将是3000元,这比全国其他地方规定的500元到2000元也高出不少。

  为躲电子眼改车牌号重罚5万

  昨日下午4时50分许,一辆黑色皇冠小车在荷坳收费站停下缴费时,惠盐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的车牌有异样,于是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细查之下,民警发现该车车牌乍看是“粤B0×95F”,细看却是用彩色小胶贴在车牌上做了手脚,把“E”变成了“F”。民警撕下小胶贴,该车露出本来面目“粤B0×95E”。据了解,司机蔡某从汕头驱车赶往深圳,一路上为躲避“电子眼”抓拍超速,而自作聪明地将号牌进行了改头换面。

  根据新条例,蔡某因变造号牌而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12分,还将被依法拘留15日。而新条例实施前,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

  最猛新规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被誉为史上最猛交罚新规。深圳市充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成功经验,提出的“累进加罚”“一违多罚”“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属全国首创。

  新闻链接

  多次交通违法

  将被累进加罚

  深圳市交警局6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交警部门将从今年8月1日起增加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累进加罚制度,以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闯红灯的处罚采取累进加罚,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针对“泥头车”违法屡屡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深圳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从今年8月1日开始,重、中型载货汽车有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和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两千元。

  对无牌车以及遮挡、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应当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等情况也将被累进加罚,第一次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新华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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