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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调311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2: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将随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726元上调为4037元,增加311元。此次调整涉及在职职工、农民工和个人委托存档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新标准缴费。据了解,由于统计部门今年推迟公布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所以往年4月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推迟公布。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设计补差方案,对补缴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将另行公布。

  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比2008年增加3729元。因此,2010缴费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月平均工资4037元,社保缴费的上下限随之改变。对于在职职工,缴费上限为12111元;下限为1615元。月收入低于1615元的,按1615元计算;高于12111元的,按12111元计算;月收入在1615元至12111元区间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基数决定每个参保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在缴纳不同保险费时,以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出应缴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比例不变时,由于今年的缴费基数提高,应缴保险费金额也就相应提高了。以今年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来看,从7月起职工每月最低缴费129.2元,最高月缴费968.88元。缴费基数越高,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将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今年,其缴费基数更加接近城镇职工标准,如缴费基数上限和在职职工一样,是按照12111元来确定,但其下限则并不完全相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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