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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100问”之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3:42  华龙网-重庆商报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宅基地可继续保留。

  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宅基地?

  答: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

  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宅基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补偿。

  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吗?

  答: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整户转城镇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房屋如何补偿?

  答:参照退出时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

  答: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

  申请退出宅基地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农村居民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批准转为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地申请——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区县(自治县)审核审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发放补偿费用——农民退出宅基地。

  申请退出宅基地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②农村房地产权证;③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④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⑤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出的宅基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后的补偿。

  退出的宅基地位于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由谁负责补偿?

  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由原已批准确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其储备范围、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尚未确定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及储备范围的,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付补偿费。

  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承包地?

  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承包地?

  答: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

  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承包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可以给予补偿。

  农村居民退出承包地,按什么标准补偿?

  答:补偿标准按照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承包年限和年平均流转收益确定,具体的标准和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农村居民转户后,按照什么程序退出承包地?

  答:首先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的退地协议,协议需约定退地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退出的承包地面积怎样计算?

  答:以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

  退出的承包地由哪个部门负责补偿?

  答:应由收回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确实不能出资的,可按程序审核后由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中心支付补偿。

  退出承包地后,是否还存在原来的承包关系?

  答:退出承包地后,原承包关系终止。获得补偿后,应当把承包经营权证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退出的承包地的权属和用途可否改变?

  答:不能改变。

  保留的承包地应该怎样利用?

  答:可以把保留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决不能让承包土地闲置。

  记者 杨圣泉 徐勤 实习生 古永珍 整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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