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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已过“活死人”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4:08  信息时报

  《奇案!死了10年竟“翻生”》追踪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10年前不慎落水“身亡”,10年后因一起纠纷案被发现他竟然还活着!日前,广州番禺警方侦破一宗离奇的“活死人”案件(详见信息时报8月2日A3版相关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刑法》追诉期的规定,这类诈骗案的追诉期为5年,由于事情已过10年之久,过了追诉期,番禺区检察院对王某和妻子做释放处理。

  尽管不受刑事追诉,但是在民事方面王某难逃其咎。受欺骗的顾主杜老大自知道被诈骗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妻子赔偿损失。杜老大除了可以要求退回之前被诈骗的3.8万元外,还可以要求按照银行的利率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在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检察机关应当不起诉;在审判机关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如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可以不受上诉追诉期限的限制。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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