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波 实习生宋婷)为办理“无房证明”以便申请政府廉租房,昨日,租住在江汉区复兴二村常展里社区的无房户主董永久,顶着烈日到处寻找出租的产权房。
董永久说,只有找到有两证的产权房,与房东签约,并让房东借给房产证,才能到房产局办理“无房证明”,否则视为有房。
因经济条件不好,一直租住复兴村附近“城中村”的董永久,想申请政府廉租房。他多次到江汉区房产局办理“无房证明”,均被告知:须出示所租房屋两证,而“城中村”的出租屋都没两证。无奈之下,董永久又租了一套单位福利房,房东单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拿到房产局,还是通不过。
自己是否为无房户,不是所在单位,也不是所在居委会,而是由拥有房产证的房东说了算,这样的规定让董永久想不通。
记者找到负责出具“无房证明”的江汉区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站,相关人员解释,《武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权属有争议或无合法权属证件的房屋,不得出租。“与没有两证的房东签约,属无效证明,我们不能办理”。
下午,董先生在朋友帮助下,终于租到了一间产权房,才成功办理“无房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