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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屡向司法伸手,凭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5:44  钱江晚报

  读图新闻

  又是陕西,又是横山县,又是关于矿权的纠纷,又是一起行政干预司法的事件。此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被人指为“以权欺法”,欺的还只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在,干脆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指导上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悍然发函称:维持省高院的判决不利于社会稳定(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涉及纠纷的是两家民营企业,依法将矿权判给其中一家怎么就不利于社会稳定了?要怎样判决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是不是判给你指定的那一家就稳定了?倘若如此,要法院何用?

  公然干预司法,对最高法院指手划脚,这封公函堪称最牛政府公函。为什么要发公函?因为这说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行政权力集体对司法施压。根据一般规律,这是最为强大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公函一出,基本上无往而不利。

  行政说话,法院为什么要听呢?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此同时,《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对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条文如此,可是在现实中行政权力还是能够对法院诸多掣肘的。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司法的权威和公正也就很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蚀。

  对于指导最高法院的最牛公函,法学家称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行政动不动就去干预司法,是一种无知,更是一种嚣张;行政动不动就能干预司法,则是普通民众的悲哀,它至少意味着一点,任何民告官的官司,民很难成为赢的一方。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在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毫无疑问应居于核心地位,而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是对司法公正最大的戕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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