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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幼儿园须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6:3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丁宁 实习生 张宛琼)今后,省内幼儿园将有视频监控设备,而且监控室还要安排学校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8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幼儿园保安及技防物防设施配备工作意见的通知,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

  为了让孩子在校更安全,“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及技防、物防设施配备工作专项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除由政府统一派驻外,可自行招用符合学校、幼儿园要求的保安人员,也可选用符合条件的富余教工担任保安人员。

  而且,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视频监控和周界报警系统,监控和警戒范围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设置,必须覆盖校门、教学楼、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重点部位、并与当地公安联网。视频监控记录保存应该不少于30天。监控室应安排学校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学校、幼儿园必须为保安人员一次性配齐防刺服、防割手套、辣椒喷剂、橡胶警棍、警用钢叉等防护器具及装备。省内各高校根据学校规模,装备数量应有适当增加。

  保安人员虽然增强,但教育部门严禁向学生收取“校园保安管理费”之类的费用。各级公安部门要定期派出专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及技防、物防设施配备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要求、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本地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及技防、物防设施配备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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