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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娃被诉杀人肇事两项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谢斌 实习生 张域源 秦艺萍)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中院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2009年长安区“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有了最新进展,西安市检察院对王双娃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将于明日上午9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2月10日王双娃驾驶满载水泥熟料的“陕AC3299”号牌蓝色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从泾阳拉运水泥给户县千王水泥厂送货。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口,将同方向骑自行车前去上学的长安区斗门初级中学5名学生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死亡学生最大15岁,最小13岁。肇事后,王双娃拖带被挤压学生继续行驶170余米后逃离现场,造成了严重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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