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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人犯渎职罪 357人从轻发落 去年云南渎职案件侦结率全国第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13  云南网

  渎职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99%、侦结率全国第三……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喜人成绩;法规不完善、标准不统一、“轻刑化”现象突出……这是反渎职侵权犯罪存在的“瓶颈”。

  昨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座谈会”召开,云南省人大副主任江巴吉才、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以及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了会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发表重要讲话:我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作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讨论了反渎职侵权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成果 5年,222司法人员涉嫌渎职

  会上,李波表示, 2004年,省人大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办案力度,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187件。其中举报600件,自行发现934件,内部移送412件,外部移送237件,涉及工商、海关、土地、环保、医药、金融、城市建设等20余个系统。检察院初查1997件,涉案金额达9.3亿元。侦查终结930件1034人,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件数排名全国第12位,(与2006年的第23位相比上升了11位),侦结件数排名第11位,侦结率排名第3位,有罪判决率达到99%。

  据通报,2004年至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22人,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187人(如“躲猫猫”案中玩忽职守、虐待被关押人员的李东明、苏绍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4人,审判机关工作人员9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人。

  问题 法规不完善,“轻刑化”现象突出

  会上,王田海检察长、李波副检察长都指出一个重要问题,即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不完善,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认识不相一致。

  一、渎职罪主体认定界限模糊。1979年的刑法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等。而1997年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收缩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造成合同警、协管员、兼职人员、委托人员等是否构成渎职罪争议较大。

  二、对“徇私”的范围认识不一。现行法律规定“徇私”为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徇私”是一种主观思想活动,实践中,在徇私是否包括“单位、集体或小团体之私”的认定上产生分歧。

  三、渎职犯罪损失后果的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如何计算或认定损失后果存在不同的认识。“这些问题造成各地查处的标准不统一,一些情节恶劣的渎职犯罪往往在量刑上差异较大。”

  李波表示,我省渎职侵权犯罪处理上的“轻刑化”现象比较突出。5年来,全省因渎职侵权犯罪判处的418人中,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357人,占了85%,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46人,仅占11%。“这导致有的部门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最终影响了惩治力度。”

  此外,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保住本人和单位的“政绩”,没有把发生在本单位和本部门的渎职侵权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案件移送机制的不完善,造成一些案件难以被发现。”2004年至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线索2187件,其中外部移送为237件,仅占全部线索的10.8%。

  “全省大多数基层院反渎职干警只有两个人。”李波说,我省反渎职队伍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不健全、装备不足也是一个大问题。

  案例 “严查帽天山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获总理肯定

  会上,李波透露,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就我省检察机关“严查帽天山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做法作出了重要批示,给予肯定。

  澄江县帽天山极具保护价值的古生物化石群和丰富的磷矿资源,一直是该县保护与开发的热点与难点,由于监管不力,帽天山周边磷矿大肆开采,致使帽天山动物化石群保护区的景观、生态、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早在2004年,温家宝总理就做好帽天山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保护澄江化石群,保护世界化石宝库、保护这个极具科学价值的自然遗产”的重要批示。

  批示引起了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努力恢复生态的同时,也积极对背后的职务犯罪进行查办。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有了新动作。玉溪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澄江县国土局以及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的案件6件6人。对此做法,省委给予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也作出重要批示。

  记者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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