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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赔偿,死者家属住进工头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19  燕赵晚报

  鹿泉一农村建筑队的一名工人在工地上突然死亡。关于赔偿事宜,死者家属与包工头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住进了包工头的家里,至今已经一月有余。包工头把老父亲送到妹妹家,把爱人送回娘家,自己则住进旅馆,偶尔借宿朋友家。律师表示,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本报记者 苗静 实习生 韩超群 耿琳

  建筑队带班工人突然死亡

  日前,包工头王青山从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到消息,他手下工人在工地上死亡一案,仲裁委员会已终止审理,原因是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查明死因。

  因为双方对赔偿问题分歧较大,一直在僵持中。

  鹿泉上庄镇洞沟村的王青山召集一些人组建了一个建筑队,农闲时揽些活,给村民盖房。今年5月14日,在大宋楼村的一个工地上,替王青山带班的工人刘先生突然死亡。

  王青山回忆道,刘先生出事那天他不在现场,是后来才赶到的。据工友们说,5月14日上午9时许,刘先生想打开盛放沙浆的罐子,但还没打开,就一头栽到地上了。120赶来时,人已经不行了。当时,鹿泉公安局刑警队到了现场,但表示死者死因不明。

  王青山说,刑警队表示,要查明死因只能做尸检,但是死者家属不同意。后来,死者家属将王青山诉至鹿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但因无法查明死因,仲裁委也无法裁决。关于赔偿的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但始终都没有达成一致。

  赔偿谈不拢,死者家属住进包工头家

  两家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死者家属最初提出要20万元,最后降到了14万元,而王青山最初只答应给5万元,最后涨到了8万元,中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双方谁也不肯退让。

  就在仲裁委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让王青山意想不到的事。6月8日21时许,死者家属和亲戚,一共有十几人,来到王青山家。“他们又是砸门,又是往院子里扔砖头,动静很大。当时只有我爱人自己在家,不敢开门,就拨打了110。”王青山说,110民警劝说对方依法办事,但没想到他爱人刚开门,对方的几位女性家属就进了屋子,又哭又闹,住下不走了,直到现在。

  王青山只好把80多岁的老父亲送到妹妹家暂住,把爱人送回娘家,自己则住进旅馆,偶尔借宿朋友家。

  7月27日中午,在洞沟村王青山家大门口,记者见到了死者刘先生的爱人和大女儿。她们说,出事后,包工头王青山没有主动找家属谈赔偿的事,后来,王青山20多天都没露面,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她们没办法,才住进了王青山家。

  死者的爱人说,他们认为死者是触电而死,王青山应该承担责任。作为死者的爱人,她在出事两个多小时后才得到通知,她认为王青山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不同意做尸检,是因为他们不忍心那样对待死去的亲人。

  鹿泉市劳动仲裁委:

  已终止审理

  鹿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7月27日向记者介绍,王青山的建筑队没有用工资质,属于非法用工。死者家属认为死亡原因是触电,但仲裁委在调查取证时,从刑警队得知,需要做尸检才能确认死亡原因。他们曾建议死者家属同意尸检,但对方既不回应,也不撤诉,所以仲裁委只好终止审理。

  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能确认死者是触电而死,或者包工头王青山存在过错,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办法》,裁定王青山依法给予死者家属相应的赔偿。如果死者是因病死亡,则此事就不适合劳动仲裁来处理了。

  律师:

  死者家属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认为,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死者与包工头的关系应该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到伤害处理方式,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这就需要通过对死者进行尸检来查明死亡原因,进而明确责任归属。

  本案中,死者家属未经包工头允许,住进包工头家的过激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侵权行为,这样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也侵犯了包工头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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