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李飞飞)面对民间组织被“双重管理”等难题,今日,市民政局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民间组织分类管理,明确划分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各项职能等。
据市民政局掌握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在太原市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近两千个。但在具体工作中,普遍存在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职能混淆不清等现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在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方面存在认识偏差,实际工作中对于撤销、注销的民间组织资产清查也没有详尽规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对此,民政部门将对民间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实施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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