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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结扎不再生育公婆硬要棒打鸳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8:4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实习生/黄丽环通讯员/范汉平徐珺)儿媳育有两女须结扎不能再生育,重男轻女的公婆便迫使儿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法院判决该夫妻不准离婚,并劝导妥善沟通维持家庭和睦。

  结婚快,离婚也快

  30岁的黎先生是东莞麻涌人。陈女士今年28岁,也是麻涌人,居住在虎门。曾有过一次婚姻,生过一个女孩。

  黎先生和陈女士在2007年11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08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9年1月,陈女士为黎先生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夫妻之间虽说平常也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并无什么大的矛盾。

  2010年4月,黎先生突然来到虎门法庭起诉,要求和陈离婚。

  离婚背后另有原因

  2010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黎先生诉陈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庭审时,陈女士表示,她和黎先生感情非常好。

  对于她曾有过婚史及生育情况,,陈女士说与黎先生见面不久就已经告诉过黎先生了,黎并不介意此事。现在,黎之所以坚持要和她离婚,并不是他本人的意愿,而是其父母逼迫的。原因是,陈女士已经生过两个孩子,必须结扎,无法再为黎先生生育儿子。

  黎先生当庭表示陈女士所说不实。

  庭审结束后的一天,黎先生和陈女士忽然来到虎门法庭,找到经办法官。黎说自己在法庭上所说不是真实情况,因为当时自己的父母在旁听,他不敢表达出真实想法。

  他说,他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女儿,他不想忤逆父母,也不想与妻子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劝告黎先生和陈女士不要冲动,问题可以慢慢解决。鉴于黎先生和陈女士夫妻感情尚未破裂,2010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希望他们回家妥善处理好与公婆的矛盾,做通父母重男轻女思想,维持家庭和睦。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父母不应该干涉子女的婚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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