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昆明市四个主城区和安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为830元,其它县和东川区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40元。目前执行了1个月,尚未接到用人单位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投诉。
据了解,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6月23日公布,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市政府于6月25日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局及时下发通知,并结合实际,要求各县(市)区、单位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同时进一步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媒体,利用接听热线,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客“春城会客厅”,解答网友及社会各界的问题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求本系统服务窗口如举报投诉窗口、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市电话咨询中心等,在接待劳动者的同时做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的宣传。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未接到用人单位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报投诉。 (都市时报 记者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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