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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县人大罢免挂名代表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0:33  红网-法制周报

  终止不作为人大代表的资格是民主法治的体现

  祁阳县人大开先河罢免“挂名代表”

  《法制周报》记者 蒋格伟 实习生 吕娜 曾维红

  7月25日,一则300字不到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消息称,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湘南宣布“张某、吴某因当选县人大代表以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代表法》,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法终止两位代表资格”。

  记者留意到,加上此前4月15日,湘西小城溆浦县某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罢免县人大代表米晓东;6月14日,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调元镇、御营镇先后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刘圣会、李国喜分别担任两个镇的专职人大代表。短短几个月时间,人大连续上演了三场“精彩大戏”。

  有专家认为,今年人大连续上演的三场“大戏”,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意识的觉醒。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认为,终止不作为代表的资格,是我国政治制度所必须,也是我国民主法治所必然。

  试吃“螃蟹”后的担心

  7月25日,一则《“挂名”人大代表被终止资格》的消息被各大门户网站大肆转载。消息大致内容如下:

  近日,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该县张某、吴某两名县人大代表因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提代表意见建议,会上不发言、会后不行动,做“名誉代表”、“哑巴代表”, 终止该两名代表人大代表资格。

  在投票表决中,27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全部赞成的方式通过。这是在该县人大工作中,第一次依据《选举法》作出的职务终止决议。

  这并不是祁阳县人大第一次罢免人大代表。据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申峰介绍,早在今年4月底,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预备会上,人大代表李某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被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终止其代表职务。这是祁阳县人大工作中,第一次依据《选举法》作出的职务终止决议。

  “无故缺席人代会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从不提代表意见建议,会上不发言、会后不行动的‘名誉代表’,‘哑巴代表’并不少见,对那些只看重代表荣誉,而无视代表义务的人大代表,我认为很有必要敲一敲警钟。”就罢免一事,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湘南向媒体表示。

  记者试图通过祁阳县人大了解此事详情。而在与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沟通时,被告知因“话题敏感”不想再将此事扩大。

  尔后,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湘南在电话中向记者道出了实情, “罢免的两个代表,其中一位是祁阳县招商引资进来的企业老板,事情扩大了对招商引资不利。”段湘南称,“罢免代表”的新闻刊发后,数家中央级媒体联系了祁阳县人大要求进行采访,均被婉言拒绝。

  据悉,近年来,祁阳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由发挥代表作用向严管代表行为转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就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强化对代表的履职考核,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制度,对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小组活动、调查视察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选民罢免

  人大代表的破冰意义

  事实上,人大代表被罢免,在湖南并不是第一例。

  4月15日,溆浦县6444名选民参与投票,罢免了县人大代表米晓东。据报道,该县138选区51名选民联名提出罢免米晓东县人大代表职务的要求后,6444位选民通过“票决”的方式,以5553票赞成依法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

  溆浦县人大工作人员介绍,自2009年以来,米晓东不仅疏于履行代表职责,没有向人大会议提交反映群众呼声的建议,还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当地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与祁阳县人大代表投票决出“终止代表资格”不同,溆浦县通过选民“票决”方式罢免人大代表,引起了国内媒体关注。

  溆浦县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破冰意义在于,罢免代表的权力开始从官方走向民间,从而开始激活选民手中的民主权利。选民主动去罢免代表并获成功,不仅反映选民自觉运用宪法规定的权利,也体现了官方对选民这种权利的尊重、支持与配合。

  与代表不作为被罢免相对应的是,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出现了以李国喜等人为代表的“专职代表”。

  6月24日,四川德阳市罗江县调元镇、御营镇先后成立了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刘圣会、李国喜分别担任两个镇的专职人大代表。同时,罗江县政府部门表示,专职人大代表享受正科级干部待遇,生活补助和调研经费,均将纳入县人大的财政预算体系。

  有门户网站开设名为“人大代表专职化有里程碑意义”的专题称,“指望平时已是各行业精英人物的‘会议代表’来代替人民监督政府、听取民意,确实是件辛苦费力的事情”。

  同时,也有时评人士担忧:人大代表专职制,缺乏制度保障。人大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如果全体代表实行专职化,必然涉及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法律修改与完善,包括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这些对试水“代表专职”的罗江县而言任重道远。

  专家称选民民主意识觉醒

  “祁阳的做法值得称道。”永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周新华表示,人大代表是民意代表,必须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己任,这是对人民代表最基本的要求。不发言、不建议,放弃对民意的反映,意味着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理所当然被终止代表资格。

  “仅终止‘哑巴’‘挂名’人大代表的资格还不够。”网友刘纯银表示,各级各地人大在严把代表入口关的同时,还应疏通代表出口,建立健全吐故纳新、纯洁队伍的有效机制。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对祁阳县人大常委会的“罢免”举措表示赞同。他认为《代表法》不能没有“牙齿”,对于那些“挂名代表”、“哑巴代表”、“零履职”代表,必须动真格,让那些“投机分子”无机可乘。也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欧爱民说,在现实中,一些代表仅仅将人大代表的资格作为一种政治荣誉、政治光环,一种事业成功的标志。更有个别甚者,将人大代表资格作为一种“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个别代表不但没有履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反而在违法犯罪时,运用人大代表资格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时,个别人大代表就千方百计借故推诿,从不参与人大所主持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即使勉强参与也是“不调研、不发言、不提议案”的“三不代表”,这些代表的所作所为严重亵渎了我国神圣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人大代表能否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欧爱民认为,终止不作为代表的资格,是我国政治制度所必须,也是我国民主法治所必然,祁阳县人大常委会的举措不但彰显了我国的政治文明,同时也给“只想捞取政治特权,而不为人民服务”的个别人大代表敲响了警钟。(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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