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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未开人先去 前妻接过维权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0:39  生活新报

  父亲告昆明铁路局为死去的女儿讨说法

  父母离婚后,智障女赵红跟随父亲赵孟一起生活。两年前,一趟列车从家门前驶过,无情地夺走了赵红的生命。为帮女儿维权,父亲赵孟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然而,没等到开庭,赵孟就突然去世,案件随之被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身为母亲的张云无法接受,决定完成前夫的夙愿,继续为女儿“讨说法”。昨天,张云拿起“维权接力棒”,正式委托了律师。

  智障女横穿铁道丧生

  1966年初,同为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昆明公司员工的张云和赵孟喜结连理。1967年1月,女儿赵红出生,不幸的是,在赵红1岁多的时候,一次发烧医治不及时,恶化成脑炎,自此变成了智障。1984年,17岁的赵红进入由民政局为残疾人办的昆明市民利皮件厂上班。由于赵红一家住阿拉乡普照村,而赵红上班的地点离家很远。每天,她上下班都要经过铁道口。两年后,因感情不合,张云和赵孟离了婚,赵红跟随父亲相依为命,张云则带着赵红的弟弟。

  2008年1月25日晚7点半左右,在赵红走了20多年的沪昆铁路线阿拉乡普照村附近的铁道口,一辆行驶而来的2649次列车将赵红撞倒。事后,赵红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08年1月27日,昆明铁路局昆东派出所打来电话,张云才知道赵红不幸的消息。事故责任认定为“死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而抢救费、停尸费等由死者的家属自行承担,由于赵孟经济条件不宽裕,先暂由铁路局垫付。看到这样的认定结果,3天后,赵孟病倒了。

  昆明铁路局认为,赵红违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害,属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红出事铁道口不是合法的铁道口,如果附近的居民要从合法的铁道口去乘坐公交车,要走1里多路才能到站点。附近的居民就自己走出了这条“路”,几十年了。赵红的家属认为,赵红出事当时没有人值守,如果有人值守,提醒他女儿的话,也不会上演那场悲剧。

  2008年6月,赵孟向官渡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昆明铁路局赔偿12万的死亡赔偿金和6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父亲等不到开庭就去世

  2008年12月3日,赵孟等不到开庭为女儿讨说法就去世了。2009年7月,法院通知赵红的弟弟继承父亲的诉讼权利,赵红的弟弟放弃了这次诉讼权利。2009年7月23日,官渡区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但是,女儿死亡后,这些年张云心里始终有个结。于是,她开始到处咨询法律人士,决定要为女儿讨公道。张云表示,她再次为女儿打官司,最终能够赔偿多少钱其实并不重要,身为母亲,她不能让女儿就这样白白送了命,将来如果有赔偿金,她想把赔偿金捐给希望工程。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高彦金律师接受张云的委托诉讼此案。高律师说,虽然张云的女儿不幸去世了,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亲、配偶和子女,不存在终结诉讼。本案的最初原告死亡了,法院应当通知追加张云为本案的原告。如果张云也明确表示放弃为女儿的诉讼权利,本案才算终结诉讼。高律师透露,他们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以张云作为新的原告人恢复诉讼,继续为张云死去的女儿维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记者 杨燕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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