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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居民可在禁烟区叫停抽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1:0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广州市人大2日发布“控烟条例”,立法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公民在禁烟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向场所经营者投诉进行维权。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等十二类场所,不允许吸烟,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条例赋予公民禁烟维权权利:如公民在本市禁烟场所或区域内,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否则可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王华 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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