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日讯(记者刘红杰)山东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出台《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所负的法律责任,切实解决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规定,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确定约谈方案,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并抄送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辖区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将被约谈:辖区内连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辖区内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且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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