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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职业病防治规划 至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要低于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8月2日讯(记者高建璋实习生宗秀萍)《济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规划》要求,到2015年,该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济宁市工业门类齐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多,危害较严重的企业有2516家,主要分布在煤炭、非煤矿山、电力、机械制造等十几个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接触因素的作业人员多达24万人。尘肺病是该市的主要职业病,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

  根据《规划》要求,济宁将全面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到2015年,全市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并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在2010年年底前,在市一级至少要有2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能力,1家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质的机构。到2015年,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数量和能力基本满足当地职业病防治需要。

  此外,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到2015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工伤人员按时享受各项待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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