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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8月2日讯(记者王海龙通讯员王焱)2日,济宁市公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并明确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的上线和下线。

  “对于企业效益增加,职工工资迟迟不涨的企业,或者职工工资水平高、增长过快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将发出警示信息。同时还将把工资增长作为监察年检的范围,不能严格执行政策的企业,年检肯定不合格……”8月2日上午,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孙敬堂科长,拿着刚刚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告诉记者。

  根据该通知规定,以去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今年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5%。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确定为: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0.3%。

  据孙敬堂科长介绍,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为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近2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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