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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交警收据买保险顶100元? 一市民交强险过期被罚遇蹊跷事,交警部门表示尽快调查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1: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8月2日热线消息(记者季善文)一市民反映,称自己的厢式货车因为交强险过期被交警查住,没有开罚单也没有扣车,而是交了100元后,开了一张能到指定保险公司顶100元钱的收据。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交警部门,对方表示尽快落实。

  8月2日下午,市民王先生拿着一张收据来到本报。王先生称,7月2日,他雇的司机开车经过人民广场附近,结果被交警查住,被告知交强险已经过期,但对方并没有开正式罚单,而是收了100元后,开了一张收据。“他们让我的司机拿着这张收据,到收据上盖章的那个保险公司去买交强险,并称可以顶100元。”王先生说。

  至于开收据的人警号多少,是正式民警还是协管员,王先生说都是穿着警服,司机并没在意这些。“一听不开罚单也不扣车,而且能拿着这张收据买保险时顶100元,司机拉了一车货还不赶紧走?谁不认为这是好事?”王先生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

  8月2日,王先生拿着这张收据去购买保险,结果此处附近有两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营业部,他在办完手续后才发现走错了门,这家营业部不给顶100元钱。

  记者注意到,王先生拿得这张收据是一份收据第二联,字迹潦草。收款单位处手写了“临沂市河东区”字样,收款100元,收款事由显示“无交强险”,时间是填写了“2010年7月2日”。收据上还有两个印章,分别是:“交强险专用章”和“银雀山路与新华一路交汇处向东50米路南一楼,电话1595397****”。其他连收款人都没有,单据编号为“0179565”。

  记者按照收据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一位自称姓张的中国人保的工作人员,对方承认拿着交警开具的这张收据可以在他那里买保险顶100元,至于买保险的价格,需要拿着单据和去年的保险单找他面议。

  据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不张贴交强险标示,交警要依法对违法车辆暂扣,并处以罚款200元。若没有购买交强险,可以处以保额1到2倍罚款并暂扣车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任何人不能让驾驶人去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记者又联系上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位自姓赵的工作人员听完记者介绍,表示会跟领导汇报,并尽快调查落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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