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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正式启动环境污染治理行动

  【本报讯】我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日前正式启动,力争年内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和黄河兰州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并建成两个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明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据了解,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副市长姚国庆任副总指挥的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新闻办、目标办,市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兰州燃化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此次治理行动重点包括垃圾清理,燃煤污染,餐饮污染,汽车尾气等几个方面。其中,按照《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我市将下达限产、停产工业企业计划,并监督落实;对市区内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的工业企业,依据“退二进三”、“出城入园”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同时积极配合农村环保工作,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加快秸秆资源利用步伐,加大秸杆气化炉推广和沼气池建设力度,减少农村大气污染和面源污染,禁止直接焚烧秸杆,引导农民秸秆还田。

  垃圾清理

  防尘抑尘 密闭输送

  督促近郊四区环卫部门对主要街道实施洒水降尘、机械清扫、人工清扫等作业,对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采取挡风墙、绿网覆盖或喷淋抑尘剂等防尘抑尘措施,在冬季增加机械清扫频次,实现全天候保洁抑尘。同时,负责督促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今后,我市在审批项目时必须以建设或施工单位具有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批通过的兰州市建筑垃圾排放手续为前置条件。同时,对市区裸露土地进行硬化、绿化。对大型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城市周边道路进行维护,严格控制建筑、拆迁工地和市政施工的扬尘。各类建筑、拆迁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周边要设置围挡,施工物料要密闭或绿网覆盖,要设置洗车平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必须密闭输送,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企业进行处罚。

  此外,将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中铺子、西津坪、帽帽咀湾沟等3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

  餐饮清洁

  露天烧烤 一并取缔

  我市今年完成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150家,同时将做好油烟污染防治、污水治理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等工作。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倒乱泼的问题,取缔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和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对违反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煤污整治

  煤炉登记 禁用劣煤

  对市区内的煤炭销售单位进行核查。对无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经销硫份、灰份超标煤炭的要依法处罚。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工业及燃煤污染整治,发挥街道、社区力量,对居民和街道市场小煤炉登记造册,纳入管理范围,同时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煤、优质无烟煤,严禁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在进入冬季采暖期前召开辖区冬季防治大气污染动员会,安排部署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尾气治理

  超标车辆 严禁上路

  严格车辆落户审批手续,对非特种柴油车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尾气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在城区出入口,不定期对过境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进行卡口控制工作,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给予处罚;在市区主要地段设立检查检测点,重点对长途客运车、大型货运车和老旧车辆、农用车辆进行检查,对尾气超标车辆给予处罚。限制大货车、农用车昼间(7∶00-22∶00)在城区行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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